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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报团游中的低价陷阱

文章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匿名     时间:2014-03-17 10:28:43    
摘要: 随着新《旅游法》的实施,一些打低价团的幌子诱骗老年游客的诈骗行为日渐向网上转移,让人防不胜防。日前某市旅游质监所发布2013年十大旅游陷阱。

   保健品公司打低价团幌子诱骗老年游客、“零负团费”向网上转移、购物点变身景点甚至“绑架”景点……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对购物、零负团费、自费项目等都有严格规范。不过,虽有《旅游法》为游客撑腰,仍有部分旅游从业者在伤害游客利益。

  12日,某市旅游质监所发布2013年十大旅游陷阱。其中,新《旅游法》出台后出现的新骗局、新陷阱成为最受关注的热点。

  陷阱一

  无资质经营

  保健品公司打低价团幌子

  诱骗老年游客

  “去厦门旅游一个人只要698元,比外面便宜一半呢,阿姨,来报个名吧!”2013年春节过后,家住宁波市某区的张阿姨老两口正计划着去厦门旅游,走到小区楼下,恰好碰到某保健品公司正在组织老年养生游,目的地就在厦门,而且,相比外面的旅行社报价,便宜近一半。

  “这个价格还挺让人心动的嘛!就是不知道品质怎么样?”张阿姨有些犹豫。在工作人员一番天花乱坠的吹嘘后,张阿姨两口子花1396元报了名。

  不过,到厦门后,张阿姨大呼上当,后悔不已。一路上,他们一个团的老年人被工作人员带到多个保健品购物店,被要求参观保健品公司,被推荐购买相关保健品。行程中,尽是自费、购物,压根儿没去过啥旅游点。这一趟下来,两人共消费了近3000元。

  回来后,张阿姨向宁波市旅游部门投诉。经查,某保健品公司根本就不具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

  点评:《旅游法》出台后,不少旅游线路取消了自费、购物等环节,从而也抬高了旅游价格。但是,不少老年人还是希望能花较低的价格去旅游。一些没有经营资质的社会团体利用这种心理,打着低价的幌子行骗,参加养生游的老年人尤其要注意。

  在出游时,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不要选择没有资质的社会团体;在选择旅行社时,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应当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支付旅游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并妥善保存。

  陷阱二

  涨价不涨质

  报了最贵的线路

  却没享受到“高品质”

  2014年春节期间,周女士一家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海南高品质五日游,团费一人就达8550元。

  “最贵的应该是最好的吧!就定下这个了。”周女士一家经济水平较好,她认为出门旅游图的就是轻松、享受,所以选择了宁波市规模较大的一家旅行社中最贵的一趟行程。在旅行社工作人员天花乱坠的介绍下,周女士一家开开心心地出游了。

  可是,到了海南之后,周女士发现,吃的、住的根本就跟想象中的完全不同,比如早饭只有两三样,团餐荤菜很少,住的房间设施、卫生都不是特别好。可以说,毫无品质可言。周女士一家郁闷不已,无奈每餐都跑到外面吃。

  点评:新《旅游法》出台后,大部分旅游线路的价格都有所上涨,有些甚至翻了一番。旅行社人士指出,这是价格的合理回归。但是,这也给一些旅行社“挂羊头卖狗肉”提供了机会。

  旅游团费受旅游市场淡旺季影响较为明显,高团费不一定代表高品质,还得考虑春节、黄金周等特殊时期对团费价格的影响;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看清楚具体的条款,根据合同约定的餐饮、住宿的具体标准来判断出游团的品质程度,作出合理的预估,不要盲目听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解释。同时,可以货比三家,就同一条线路多询问几家旅行社。

  陷阱三

  变相购物游

  “昆大丽”6日游,逛的景点尽是购物点

  新《旅游法》实施后,马先生一家参加了某区一家旅行社的“昆大丽”6日游。

  在行程单中,马先生看到了一些看似很不错的景点,如云南民族村、云南茶乡、七彩云南等。可是到了“景点”,他才发现都是购物商城,卖玉器、卖茶叶、卖小商品的都有。

  “真不知道到底逛的是景点还是商店,这一趟行程还不如说是购物游。”马先生一家叫苦不堪。

  2013年年底,记者到福建旅游,也亲身经历了购物点变景点的故事,之前卖酱制品的购物点在《旅游法》实施后摇身一变酱香园。而在杭州等地,也有一些丝绸、茶叶等购物点变身博物馆。

  点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且,《旅游法》也对旅游购物点作出了限制。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地区都开始打起擦边球。比如,购物商场搬到景区里,餐馆附近都是购物点,购物点变身景点等。

  在出行前,尽可能做足功课,通过网络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况,做到心里有谱,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逐条仔细查看条款,如有疑问可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的解释,以免在旅途中“不经意”遇上购物点;在旅途过程中,如遇强迫购物等问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回程后进行投诉维权。

  陷阱四

  零团费陷阱

  低价“韩国小清新”双人游,竟是无证经营

  赖小姐十分热衷于网上“团购”,去年年底,她发现某团购网站发布了一条关于旅游的团购信息:“仅208元!到旅行社另付380元享原2860元"韩国小清新"五天四晚三星品质双人游贵宾券+1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

  “有这么好的事情吗?”赖小姐虽然很心动,但是她也多留了个心眼,打电话向旅游部门咨询。后经旅游质监执法部门调查,该旅行社从未印制并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此旅游产品抵用券,该网站为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涉嫌“零负团费”。

  点评:《旅游法》出台,对“零负团费”是一大打击。一些旅行社通过线上营销降低成本,赢取客户。不过,也有一些没有境外游、台湾游资质的旅行社趁机浑水摸鱼,欺骗消费者。

  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应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及其是否有相应的旅游产品,以确保该产品的真实性;旅游者在选择团购券时需警惕“零负团费”。要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数据】

  2013年,宁波市旅游质监部门共受理有效投诉140起,与上年同比上升2.2%,为游客理赔金额27余万元,已全部结案。按行业类型分类,涉及旅行社82起,占投诉总数的58.6%;景区(点)45起,占投诉总数的32.1%;宾馆饭店13起,占投诉总数的9.3%;按境内外分类,涉及国内旅游投诉107起,与上年同比下降1.8%,涉及出境旅游投诉33起,与上年同比上升22.22%。

Tags(关键字): 跟团 | 旅游 | 零团费 | 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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