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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会

  

关于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文化遗产分会的请示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到严重威胁。此外,由于我国文化遗产量太大、类型多,缺相关行业人才、缺相应的技术储备等,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目前面临诸多困难

保护文化遗产,政府部门支持是关键因素需要不断培养技术人才,注重公众的参与,加强媒体的宣传、引领,深化行业间交流合作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以下称协会)围绕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组织北京颐和园、中国园林博物馆、八达岭长城、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承德避暑山庄、山西皇城相府、丽江古城博物院、都江堰旅游景区等文化遗产单位联合发起成立协会文化遗产分会。分会拟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8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5名,分会会员单位由全国知名文化遗产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组成方案见附件1)。

文化遗产分会将按照《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和《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发起和管理,属于景区协会的分支机构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文化遗产分会组成方案

2.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文化遗产分会管理办法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秘书处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文化遗产分会组成方案

 

顾问:(拟邀请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学院派、考古专家等4-5名。)

理事长:

刘耀忠   中国园林博物馆党委书记

副理事长:(由分会理事长推荐著名文化遗产单位,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核备案,拟邀5-8名)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帝兵马俑博物馆)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委员会

山西皇城相府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丽江古城博物院

都江堰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管理局(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管理局)

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

秘书长:

(由文化遗产分会理事长推荐,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核备案)

副秘书长: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拟邀3-5人,建议由副理事长单位推荐

秘书处:

建议秘书处设在中国园林博物馆。

(可由理事长单位工作人员兼任或对外聘任专职工作人员)

会员单位: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文化遗产类会员自动划分为分会会员)


 

附件2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文化遗产分会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文化遗产分会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文化遗产分会是在协会会员中依据类型、专业和业务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专项业务、研究或活动的内设机构,须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活动,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其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三条中文名称: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文化遗产分会

英文名称:

China Tourist Attractions Association Cultural Heritage Branch

第四条协会对分会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分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章程》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核准的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业务范围内组织行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职能

第五条主要职能

1、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信用建设,引导会员强化自律,提高行业凝聚力,维护行业形象。

2、在协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协会布置、授权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分会的工作计划,撰写行业报告,参与研究和解决行业重大问题,向协会提出行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

5、及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6、定期向协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章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六条具备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符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在协会会员单位中有一定数量的行业内骨干单位,积极开展活动,促进旅游景区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设立程序:

1、协会秘书处向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提出申请设立分会的报告,内容包括设立的理由、性质、工作任务、设立的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等;

2、理事会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牵头组织成立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

3、按规定程序成立后,要将成立的相关手续、文件等整理后报协会存档、备案。

第八条变更与注销:

1、因换届、主任委员单位调整、名称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时须报理事会通过。

2、成立后,如一年不开展活动的,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批准予以注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改组、变更、撤销或注销:

1)由于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2)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分会名义进行全国性活动、经济活动、外事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从事违法活动,性质发生变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机构注销后,须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收回剩余资产、印章或相关文件,同时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分会的管理

第十条依据《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报协会批准备案,不得单独制定章程。

第十一条设理事会。分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首届负责人经协会秘书长提名,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分会换届时负责人由协会推荐,并按分会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

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四年。需要延长任期的,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负责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知名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

2、改革创新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3、热爱本行业,有能力为行业付出贡献。

第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知名企事业单位、旅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带头人担任。

第十四条分会秘书长的产生和具备的条件:

由协会秘书处与分会主任单位、副主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共同协商推荐,原则上从副主任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中产生,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协会备案。也可根据分会的实际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理事长单位)聘用的人员中产生。

分会秘书长条件: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协会工作的经验;原则上为专职(特殊情况须经协会批准可为兼职),具有本行业的专业素质和相应的管理水平,履行其职责。分会秘书长对协会秘书处和分会主任及其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按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兼任其他单位的工作。分会秘书处接受协会秘书处管理,协会秘书处可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管理并担任分会秘书处相应职务。

第十六条受协会秘书处委托,分会可代协会发展会员。其成员管理、服务、会费收取等均应遵守《章程》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分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分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如:代表大会(年会)、表彰、培训、展览等,须事先报告协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分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凡涉外公务活动,如参展、考察、申办和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国际组织等,须事先报协会获准后方可进行;分会不得擅自发放通知、印制红头文件等方式组团出国(出境)开展外事活动。

第十九条分会向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对外相关团体联系相关事宜,须经协会(报送)批准。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新闻报道规定,搞好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等信息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网站和域名进行备案并将其备案结果和网站基本资料报送协会备案。要求在网站中注明分会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严禁在网站主办单位、网站所有者或网站简介中使用没有注明协会分会名称的各种称呼;要在网站首页以图标的形式链接协会官网;分会以网站的独立名义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协会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并报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分会内部发行的会员交流资料,不得或模糊以协会名义发行。邮寄资料不得使用协会的联系地址。

第二十二条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处理:

1、出租、出借分会印章的。

2、擅自在分会下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

3、违反《章程》乱收费,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的。

4、无故不能履行分会职能,一年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协会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分会的换届管理

第二十三条分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提前三个月向协会秘书处上报换届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分会推荐的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选举原则、办法。

3)新一届理事会拟推选负责人名单。

2、经协会秘书处与分会理事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成立专委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后方可进行换届工作。

第二十四条分会的选举可由分会会员大会(年会)等额或差额选举,可采用记名、无记名表决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换届改选会议闭幕后,需30日之内报协会批准和备案。

第六章分会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民发〔20143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42月起,民政部将不再换发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分会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建立使用档案。如出现换届、人员变更等应做好交接工作,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分会作为协会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印章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于分会内部召开会议、内部有关交流时发布通知等日常业务活动。

2、不得用于以分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署经济协议及合同。

3、不得用于以分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向政府行政部门上报材料、承接任务等。

4、不得用于以分会名义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得申请银行账户和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

5、印章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报告,不得擅自补刻。

6、没有印章的分会如需使用印章,按具体事宜使用协会部门印章或协会公章。

第七章分会的经费来源、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分会的经费来源:按《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分会所收会费收入按照50%拨付分会使用,其他收入按90%拨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分会的全部收支纳入协会统一管理、核算,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私立账户、开设小金库、私分和挪用分会钱物;资产处置和资产变动要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申报制度和资产变动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分会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协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协会财务定期向协会、分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三十一条分会严格执行《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禁分会以各种形式截留收入。

第三十二条分会经协会授权可以代表协会接受资助并纳入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不得截留资助收入。

第三十三条分会财务票据管理,按照协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协会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编制范围包含所有分会的全部收支。

 

第八章分会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协会负责分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分会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及时沟通信息,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会进行考核、表彰等。

第三十六条分会受协会委托代协会发展的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各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三十七条分会的工作情况应定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每年中、年底按时呈报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三十八条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

1、定期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提交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和年度财务预算。

2、重大活动必须有请示、预案、资金预算等。

3、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写出纪要,并向协会上报活动总结。

第三十九条经协会批准,分会对外召开论坛、研讨会等有关会议原则上由协会作为主办单位,分会作为承办单位。会议文件应及时整理存档,并在会后一个月内报送协会秘书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文件包括:1、会议通知。2、会议文件或论文集。3、代表名册。4、会议纪要、总结报告、综合简报等。5、会议决议、专家建议。6、重要的照片媒体资料。7、收支状况等。

第四十条以分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行业性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应经分会领导审核,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所发布数据要与协会发布的数据保持协调一致。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二届三次理事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二条分会工作条例中凡与本管理条例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关于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旅游特色小镇分会的请示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旅游特色小镇在中国发源于浙江2014年在杭州云栖小镇首次被提及,后2016年住建部等三部委力推,这种在块状经济和县域经济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创新经济模式。旅游特色小镇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的创新探索和成功实践。

明确旅游特色小镇坚持用非镇非区的新理念,用宽进严出的创建制,用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科学进行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

推广旅游特色小镇,政府部门支持是关键因素需要不断培养技术人才,注重公众的参与,加强媒体的宣传、引领,深化行业间交流合作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以下称协会)围绕做好旅游特色小镇推广的初衷,组织古北水镇、乌镇、凤凰古城、周庄、婺源县文化与生态旅游区、上海朱家角古镇等特色小镇单位联合发起成立协会旅游特色小镇分会。分会拟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8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5名,分会会员单位由全国知名旅游特色小镇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组成方案见附件)。

旅游特色小镇分会将按照《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和《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发起和管理,属于景区协会的分支机构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旅游特色小镇分会组成方案

2.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旅游特色小镇分会管理办法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秘书处

2018年6月4日


 

附件1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旅游特色小镇分会组成方案

 

理事长:

陈向宏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总裁

副理事长:(由分会理事长推荐著名旅游特色小镇单位,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核备案,拟邀5-8名)

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婺源县文化与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朱家角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秘书长:

(由旅游特色小镇分会理事长推荐,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核备案)

副秘书长: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拟邀3-5人,建议由副理事长单位推荐

秘书处:

(可由理事长单位工作人员兼任或对外聘任专职工作人员)

会员单位: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旅游特色小镇类会员自动划分为分会会员)


 

附件2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旅游特色小镇分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旅游特色小镇分会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旅游特色小镇分会是在协会会员中依据类型、专业和业务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专项业务、研究或活动的内设机构,须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活动,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其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三条中文名称: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旅游特色小镇分会

第四条协会对分会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分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章程》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核准的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业务范围内组织行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职能

第五条主要职能

1、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信用建设,引导会员强化自律,提高行业凝聚力,维护行业形象。

2、在协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协会布置、授权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分会的工作计划,撰写行业报告,参与研究和解决行业重大问题,向协会提出行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

5、及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6、定期向协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章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六条具备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符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在协会会员单位中有一定数量的行业内骨干单位,积极开展活动,促进旅游景区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设立程序:

1、协会秘书处向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提出申请设立分会的报告,内容包括设立的理由、性质、工作任务、设立的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等;

2、理事会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牵头组织成立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

3、按规定程序成立后,要将成立的相关手续、文件等整理后报协会存档、备案。

第八条变更与注销:

1、因换届、主任委员单位调整、名称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时须报理事会通过。

2、成立后,如一年不开展活动的,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批准予以注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改组、变更、撤销或注销:

1)由于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2)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分会名义进行全国性活动、经济活动、外事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从事违法活动,性质发生变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机构注销后,须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收回剩余资产、印章或相关文件,同时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分会的管理

第十条依据《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报协会批准备案,不得单独制定章程。

第十一条设理事会。分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首届负责人经协会秘书长提名,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分会换届时负责人由协会推荐,并按分会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

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四年。需要延长任期的,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负责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知名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

2、改革创新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3、热爱本行业,有能力为行业付出贡献。

第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知名企事业单位、旅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带头人担任。

第十四条分会秘书长的产生和具备的条件:

由协会秘书处与分会主任单位、副主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共同协商推荐,原则上从副主任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中产生,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协会备案。也可根据分会的实际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理事长单位)聘用的人员中产生。

分会秘书长条件: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协会工作的经验;原则上为专职(特殊情况须经协会批准可为兼职),具有本行业的专业素质和相应的管理水平,履行其职责。分会秘书长对协会秘书处和分会主任及其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按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兼任其他单位的工作。分会秘书处接受协会秘书处管理,协会秘书处可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管理并担任分会秘书处相应职务。

第十六条受协会秘书处委托,分会可代协会发展会员。其成员管理、服务、会费收取等均应遵守《章程》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分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分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如:代表大会(年会)、表彰、培训、展览等,须事先报告协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分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凡涉外公务活动,如参展、考察、申办和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国际组织等,须事先报协会获准后方可进行;分会不得擅自发放通知、印制红头文件等方式组团出国(出境)开展外事活动。

第十九条分会向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对外相关团体联系相关事宜,须经协会(报送)批准。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新闻报道规定,搞好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等信息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网站和域名进行备案并将其备案结果和网站基本资料报送协会备案。要求在网站中注明分会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严禁在网站主办单位、网站所有者或网站简介中使用没有注明协会分会名称的各种称呼;要在网站首页以图标的形式链接协会官网;分会以网站的独立名义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协会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并报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分会内部发行的会员交流资料,不得或模糊以协会名义发行。邮寄资料不得使用协会的联系地址。

第二十二条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处理:

1、出租、出借分会印章的。

2、擅自在分会下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

3、违反《章程》乱收费,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的。

4、无故不能履行分会职能,一年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协会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分会的换届管理

第二十三条分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提前三个月向协会秘书处上报换届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分会推荐的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选举原则、办法。

3)新一届理事会拟推选负责人名单。

2、经协会秘书处与分会理事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成立专委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后方可进行换届工作。

第二十四条分会的选举可由分会会员大会(年会)等额或差额选举,可采用记名、无记名表决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换届改选会议闭幕后,需30日之内报协会批准和备案。

 

第六章分会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民发〔20143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42月起,民政部将不再换发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分会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建立使用档案。如出现换届、人员变更等应做好交接工作,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分会作为协会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印章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于分会内部召开会议、内部有关交流时发布通知等日常业务活动。

2、不得用于以分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署经济协议及合同。

3、不得用于以分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向政府行政部门上报材料、承接任务等。

4、不得用于以分会名义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得申请银行账户和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

5、印章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报告,不得擅自补刻。

6、没有印章的分会如需使用印章,按具体事宜使用协会部门印章或协会公章。

 

第七章分会的经费来源、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分会的经费来源:按《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分会所收会费收入按照50%拨付分会使用,其他收入按90%拨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分会的全部收支纳入协会统一管理、核算,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私立账户、开设小金库、私分和挪用分会钱物;资产处置和资产变动要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申报制度和资产变动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分会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协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协会财务定期向协会、分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三十一条分会严格执行《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禁分会以各种形式截留收入。

第三十二条分会经协会授权可以代表协会接受资助并纳入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不得截留资助收入。

第三十三条分会财务票据管理,按照协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协会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编制范围包含所有分会的全部收支。

 

第八章分会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协会负责分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分会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及时沟通信息,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会进行考核、表彰等。

第三十六条分会受协会委托代协会发展的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各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三十七条分会的工作情况应定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每年中、年底按时呈报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三十八条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

1、定期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提交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和年度财务预算。

2、重大活动必须有请示、预案、资金预算等。

3、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写出纪要,并向协会上报活动总结。

第三十九条经协会批准,分会对外召开论坛、研讨会等有关会议原则上由协会作为主办单位,分会作为承办单位。会议文件应及时整理存档,并在会后一个月内报送协会秘书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文件包括:1、会议通知。2、会议文件或论文集。3、代表名册。4、会议纪要、总结报告、综合简报等。5、会议决议、专家建议。6、重要的照片媒体资料。7、收支状况等。

第四十条以分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行业性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应经分会领导审核,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所发布数据要与协会发布的数据保持协调一致。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二届三次理事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二条分会工作条例中凡与本管理条例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关于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河湖分会的申请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中国是一个江河众多的国家,如果把中国的天然河流连接起来,总长度可达43万公里,可绕地球赤道10.5圈。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580条,流域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有79条。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 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河湖管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建设美丽中国、 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国家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与管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河湖环境治理、打造绿水青山、促进人水和谐共生,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

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指导下,经与多家国家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规划单位、投资单位、咨询单位、共享产品企业、房车游艇厂商等交流沟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组织中水风景(北京)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有利于河湖资源整合,创新发展,保护绿水青山,促进人水和谐共生。形成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维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还可以有效的把社会各界资源与河湖资源进行跨行业融合,在保护河湖的前提下,把河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河湖资源有序合理的开发。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时殿波

联系电话:010-63203738  13601375014

 

附件:

1.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成立可行性报告

2.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组成方案

3.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管理办法

 

 

中水风景(北京)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58


附件1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成立可行性报告

一、背景介绍

    水,作为人类所需的不可替代的一种资源,是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中国是一个多湖泊的国家,湖泊的水质对水产养殖、工农业供水、生活饮用水、观光旅游的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人类对水资源认识和利用上的误区,使许多地区进入水环境的污染物质超过其自净能力,导致水体污染、水环境恶化。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类活动影响的加剧,当前中国正面临着严峻的水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如今水污染已成为制约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落实绿色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河湖环境治理、打造绿水青山、促进人水和谐共生,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形成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维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中水风景(北京)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依托水利行业相关部门,成功创办中国水利水电市场杂志、东西南北水文化杂志、合办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等杂志刊物,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司同时开展水利专业相关的培训、展会、大型论坛等相关经验。自2001年至今一直协助水利部景区办开展国家水利风景区筹建、培训、评选及对外宣传等工作。自14年起与水博览会合作在展会期间开展水利风景区展区,并于同期举办“全国水利风景区招商引资洽谈会”到目前为止已经举办了4届。2016年举办了首届“全国水利风景区博览会”,展览面积15000平米,23个省、160多家景区及100多家企业参展,扩大了水利风景区社会知名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成立的必要性

国家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发展始终以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工程、弘扬水文化为基本宗旨,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以保护促发展”的原则,契合了我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

2001年至今经过水利部景区办审批的有832家国家水利风景区,各省自行审批的2000多家省级水利风景区。水利部景区办作为景区评审单位只是对各省厅上报的省级水利风景区进行评审、监督和管理,受行业性质及人员编制、制度等相关因素影响,一直未能达到很好的开发利用。个别省在省水利厅下成立了省级水利风景区协会,但一直未有专职、专业人员从事景区工作。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关于河湖类的相关社团组织。出现了各景区在开发建设管理中找不到合适的规划及产品资金等,一些社会资本、规划类、设备产品类找不到进入各开发景区的一个渠道。

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可以有效的把社会各界资源与河湖资源进行跨行业融合,在保护河湖的前提下,把河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河湖资源有序合理的开发。

三、成立的重要作用

分会成立后可更好地推动河湖资源的有序开发,河湖资源与旅游投资、建设管理,加强河湖资源与旅游项目之间的对接与合作,推进水利风景区旅游产业的专业化,可为国内832家国家水利风景区及更多的河湖资源开发提供一个智囊团、招商团、建设管理运营等相关问题。将众多精品旅游项目引进河湖资源,并以专业的项目策划、规划、设计等为各投资企业、地方政府的旅游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的成立可以整合与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业务相关的河湖资源,可以把相关的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更好的促进水文化、水生态、水休闲三方面的有机结合。探索制定河湖资源关于河湖公园、景区景点等方面的相应标准。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供强有利的保障。


附件2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组成方案

一、业务范围

1. 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

2. 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的建议;

3. 根据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4. 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等工作;

5. 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7. 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

二、部门设定

综合部

1.负责分会重要公文的策划、起草、修改、印发、贯彻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文件的收文、传阅、落实承办和办结;

2.负责会长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的准备、记录、纪要撰写,会议决定或部署事项的落实及检查;

3.负责分会秘书处年、月、周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分解,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4.负责分会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5.负责分会印章的使用、登记与保管工作;

6.负责分会有关证书的年检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中国旅游景区协会重大会议和活动;

8.负责秘书处人事管理与绩效考核;

9.负责分会外事和外联工作;

10.负责秘书处公务接待工作;

11.负责秘书处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

12.负责秘书处内部学习的组织落实;

13.负责做好秘书处后勤保障工作;

14.承办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员服务部

1.负责会员的管理与服务。根据分会章程制定落实会员管理办法,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入会手续办理和会员会籍的动态管理;

2.负责会员档案建立和保存,会员基本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以及会员数据库的维护;

3.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

4.负责会员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根据分工,参与筹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为分会与会员搭建交流平台; 

5.负责加强与会员的联系,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咨询服务,收集会员对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会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

7.负责为会员提供规划设计、运营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8.负责为会员推荐与之相关的产品、技术等;

9.负责分会与各地分会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

10.承办中国旅游景区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信息部

1.负责制定分会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联系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负责建立媒体宣传信息沟通机制;

3.负责整合业内宣传资源,组织建立全国河湖景区对外宣传行业通讯员队伍;

4.负责对河湖分会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

5.负责分会“行业动态”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对外媒体的管理和维护;

6.承办中国旅游景区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议展览部(培训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神州水韵》景观篇、水文化篇等的编写及出版发行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有关景区运营、策划管理方面等;

3.负责依据行业需求研发专题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4.负责“全国水利风景区招商引资洽谈会”会议组织及招商工作;

5.负责“水文化、水生态、水休闲博览会”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

7.承办中国旅游景区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业发展研究部(行业发展研究中心)

1. 围绕河湖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制定年度研究、专题调查课题的立项、撰写、论证等组织实施工作;

2.研究和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河湖公园的相关标准;

3.负责行业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4.收集、整理行业相关的统计数据,建立行业数据库;

5.接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河湖资源专项问题研究和论证

6.承办中国旅游景区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成方案

  长(拟1名)

副会长(拟10名,正式名单待筹备正式启动后确定)

秘书长

时殿波  中水风景(北京)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秘书长

郭思聪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秘书处会员部副部长

会员单位(拟)

安徽 佛子岭水库水利风景区

安徽 霍邱县临淮岗工程水利风景区

河北 保定易水湖水利风景区

河北 邯郸永年广府古城水利风景区

黑龙江 金河湾水利风景区

黑龙江 呼兰河口水利风景区

吉林 临江鸭绿江国家水利风景区

吉林 通榆向海国家水利风景区

江西 九江市庐山西海水利风景区

江西 弋阳龟峰湖水利风景区

内蒙古 额济纳旗东居延海水利风景区

内蒙 古乌海市乌海湖水利风景区

山东 临沂市滨河水利风景区

山东 诸城市潍河水利风景区

浙江 宁波东钱湖水利风景区

浙江 绍兴环城河水利风景区

甘肃 庆阳市庆阳湖水利风景区

甘肃 玛曲县黄河首曲水利风景区

广西 百色市澄碧河水利风景区

广西 南宁大王滩水利风景区

贵州 威宁草海水利风景区

贵州 开阳清龙河水利风景区

河南 博爱县青天河水利风景区

河南 荥阳市古柏渡南水北调穿黄水利风景区

湖北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水利风景区

湖北 漳河水利风景区

湖北 武汉江滩水利风景区

湖北 襄阳市三道河水镜湖风景区

湖北 宜昌百里荒水利风景区

湖南 资兴东江湖水利风景区

湖南 长沙洋湖湿地水利风景区

青海 久治县年保玉则水利风景区

青海 玛多县黄河源水利风景区

山西 太原汾河水利风景区

山西 太原汾河二库水利风景区

陕西 合阳洽川水利风景区

陕西 锦阳湖水利风景区

四川 绵阳仙海水利风景区

四川 巴中化湖水利风景区

四川 西昌邛海水利风景区

云南 双柏查姆湖水利风景区

云南 宜良九乡明月湖水利风景区

重庆 大足区龙水湖水利风景区

重庆 璧山璧南河水利风景区

宁夏 沙坡头水利风景区

宁夏 沙湖水利风景区

辽宁 喀左龙源湖水利风景区

辽宁 本溪关门山水利风景区

广东 广州白云湖水利风景区

广东 增江画廊水利风景区

福建 永泰县天门山水利风景区

福建 厦门天竺山水利风景区

北京 青龙峡水利风景区

天津 东丽湖水利风景区

松辽委 察尔森水库水利风景区

松辽委 尼尔基水利风景区

长委 丹江口市松涛水利风景区

长委 丹江口大坝水利风景区

长委 陆水水库水利风景区

水利部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水利风景区

水利部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水利风景区

黄委 河南黄河花园口水利风景区

黄委 济南百里黄河水利风景区

海委 漳卫南运河水利风景区 

海委 潘家口水利风景区

淮委 沂河刘家道口枢纽水利风景区

淮委 骆马湖嶂山水利风景区

太湖局 太湖浦江源水利风景区


附件3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中依据类型、专业和业务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专项业务、研究或活动的内设机构,须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活动,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其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三条 中文名称: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河湖分会

       英文名称:China Tourist Attractions Association River Lake Branch

第四条 协会对分会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分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章程》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核准的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业务范围内组织行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职 能

第五条 主要职能

1、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信用建设,引导会员强化自律,提高行业凝聚力,维护行业形象。

2、在协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协会布置、授权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分会的工作计划,撰写行业报告,参与研究和解决行业重大问题,向协会提出行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

5、及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6、定期向协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章  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六条 具备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符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在协会会员单位中有一定数量的行业内骨干单位,积极开展活动,促进旅游景区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 设立程序:

1、协会秘书处向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提出申请设立分会的报告,内容包括设立的理由、性质、工作任务、设立的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等;

2、理事会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牵头组织成立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

3、按规定程序成立后,要将成立的相关手续、文件等整理后报协会存档、备案。

第八条 变更与注销:

1、因换届、主任委员单位调整、名称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时须报理事会通过。

2、成立后,如一年不开展活动的,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批准予以注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改组、变更、撤销或注销:

1)由于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2)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分会名义进行全国性活动、经济活动、外事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从事违法活动,性质发生变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机构注销后,须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收回剩余资产、印章或相关文件,同时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分会的管理

第十条 依据《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报协会批准备案,不得单独制定章程。

第十一条 设理事会。分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首届负责人经协会秘书长提名,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分会换届时负责人由协会推荐,并按分会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

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四年。需要延长任期的,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负责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知名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

2、改革创新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3、热爱本行业,有能力为行业付出贡献。

第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知名企事业单位、旅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带头人担任。

第十四条 分会秘书长的产生和具备的条件:

由协会秘书处与分会主任单位、副主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共同协商推荐,原则上从副主任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中产生,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协会备案。也可根据分会的实际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理事长单位)聘用的人员中产生。

分会秘书长条件: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协会工作的经验;原则上为专职(特殊情况须经协会批准可为兼职),具有本行业的专业素质和相应的管理水平,履行其职责。分会秘书长对协会秘书处和分会主任及其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 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按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兼任其他单位的工作。分会秘书处接受协会秘书处管理,协会秘书处可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管理并担任分会秘书处相应职务。

第十六条 受协会秘书处委托,分会可代协会发展会员。其成员管理、服务、会费收取等均应遵守《章程》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分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分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如:代表大会(年会)、表彰、培训、展览等,须事先报告协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分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凡涉外公务活动,如参展、考察、申办和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国际组织等,须事先报协会获准后方可进行;分会不得擅自发放通知、印制红头文件等方式组团出国(出境)开展外事活动。

第十九条 分会向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对外相关团体联系相关事宜,须经协会(报送)批准。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新闻报道规定,搞好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等信息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网站和域名进行备案并将其备案结果和网站基本资料报送协会备案。要求在网站中注明分会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严禁在网站主办单位、网站所有者或网站简介中使用没有注明协会分会名称的各种称呼;要在网站首页以图标的形式链接协会官网;分会以网站的独立名义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协会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并报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分会内部发行的会员交流资料,不得或模糊以协会名义发行。邮寄资料不得使用协会的联系地址。

第二十二条 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处理:

1、出租、出借分会印章的。

2、擅自在分会下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

3、违反《章程》乱收费,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的。

4、无故不能履行分会职能,一年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协会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 分会的换届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分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提前三个月向协会秘书处上报换届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分会推荐的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选举原则、办法。

3)新一届理事会拟推选负责人名单。

2、经协会秘书处与分会理事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成立专委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后方可进行换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分会的选举可由分会会员大会(年会)等额或差额选举,可采用记名、无记名表决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 换届改选会议闭幕后,需30日之内报协会批准和备案。

 

第六章 分会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民发〔20143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42月起,民政部将不再换发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分会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建立使用档案。如出现换届、人员变更等应做好交接工作,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 分会作为协会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印章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于分会内部召开会议、内部有关交流时发布通知等日常业务活动。

2、不得用于以分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署经济协议及合同。

3、不得用于以分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向政府行政部门上报材料、承接任务等。

4、不得用于以分会名义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得申请银行账户和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

5、印章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报告,不得擅自补刻。

6、没有印章的分会如需使用印章,按具体事宜使用协会部门印章或协会公章。

 

第七章 分会的经费来源、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分会的经费来源:按《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分会所收会费收入按照50%拨付分会使用,其他收入按90%拨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分会的全部收支纳入协会统一管理、核算,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私立账户、开设“小金库”、私分和挪用分会钱物;资产处置和资产变动要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申报制度和资产变动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 分会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协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协会财务定期向协会、分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三十一条 分会严格执行《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禁分会以各种形式截留收入。

第三十二条 分会经协会授权可以代表协会接受资助并纳入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不得截留资助收入。

第三十三条 分会财务票据管理,按照协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编制范围包含所有分会的全部收支。

 

第八章 分会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协会负责分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分会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及时沟通信息,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会进行考核、表彰等。

第三十六条 分会受协会委托代协会发展的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各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三十七条 分会的工作情况应定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每年中、年底按时呈报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三十八条 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

1、定期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提交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和年度财务预算。

2、重大活动必须有请示、预案、资金预算等。

3、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写出纪要,并向协会上报活动总结。

第三十九条 经协会批准,分会对外召开论坛、研讨会等有关会议原则上由协会作为主办单位,分会作为承办单位。会议文件应及时整理存档,并在会后一个月内报送协会秘书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文件包括:1、会议通知。2、会议文件或论文集。3、代表名册。4、会议纪要、总结报告、综合简报等。5、会议决议、专家建议。6、重要的照片媒体资料。7、收支状况等。

第四十条 以分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行业性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应经分会领导审核,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所发布数据要与协会发布的数据保持协调一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二届三次理事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二条 分会工作条例中凡与本管理条例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关于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的申请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继文化和旅游部引领的第二次旅游厕所革命开始后,习总书记又倡导了席卷全国的厕所革命,而且充分肯定了旅游厕所革命。文化和旅游部在持续了三年的旅游厕所革命之后,再次提出用钉子精神死磕厕所革命的精神,使得旅游厕所在今后三年又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

旅游厕所有着鲜明的特点,游客和人民群众作为消费者,对厕所的要求较高,普遍缺失给排水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支持,对厕所新技术的需求较高。比起同样需要厕所新技术的广大农村,旅游厕所对价格承受能力较高。这些特点使得旅游厕所率先成为了各种生态厕所新技术的培育温床,成就了众多国内外厕所研制单位,也收获了众多厕所技术创新的优秀案例。也正因为如此,文化和旅游部和盖茨基金会一起举办了第一届全国厕所技术创新大赛。

新的《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 18973-2016)深刻贯彻了文化和旅游部对旅游厕所所要求的“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的十六字方针,为了在单个厕所上考评“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的量化指标,也率先创造了厕所服务区域的概念,对建厕管厕的环保指标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于厕所的运维管理提出了更多细化专业的要求。对于采用厕所新技术的,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相关的细则也将在未来颁布的《旅游环保厕所指南》中有所描述。与此同时,相关的标准普及工作、认证工作以及具体方案的指导工作还存在着很大的待开发空白。旅游景区协会有责任有能力为广大景区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资源对接。

据悉,新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也颁布在即。在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上,对厕所是否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有着相当细化的规定,其中不乏一票否决的条款。这使得建立旅游厕所专业服务平台更加具备了必要性。

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指导下,经与多家厕所的建设使用、管理运维、商业经营、研发制造、规划设计、学术科研、公益基金、社会组织等单位交流沟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组织北京蓝洁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将以规范化的模式、机制和制度作为支撑,用科学、合理、健康的发展思维,依托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的人才和资源,积极跟踪旅游厕所的发展动态,为景区梳理解决旅游厕所的相关问题,协助景区制定厕所规划设计,培养旅游厕所专业人才,为改善和提升景区旅游厕所质量等级,为旅游厕所行业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贡献。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成立可行性报告

2.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组成方案

3.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秘书处

2018224


 

附件1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成立可行性报告

一、成立背景

1.新的旅游厕所国标颁布后,仍有很多景区在厕所问题上存在困惑。

新的《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已于2016年下半年颁布,即将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跟大程度上引用并突出了旅游厕所在景区评级过程中的权重。各地景区在厕所建设上投入了很大的力度,在厕所数量、档次、管理上都有了新的增长,游客和人民群众出行如厕所的体验也得到了持续的提升。

但同时也应看到的是,有些景区对于新的旅游厕所标准理解不够透彻,有些极端的建厕条件难以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需求侧缺少对厕所从技术评估到后期管理运维排放处置的完整经验,厕所供给侧不了解景区厕所建管排的真正痛点。

2.旅游厕所的新技术在供需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匹配。

事实上,各种建厕条件下,旅游厕所不乏精彩的解决案例,旅游景区不乏优秀的管理运维案例,供应商不乏适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文化和旅游部也举办过相应的旅游厕所设计大赛、旅游厕所摄影大赛、厕所技术创新大赛。但在供需双方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有些好的产品技术没有用到适合的场景,好的技术没得到正确的维护使用,尤其是很多景区厕所的排放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帮助广大旅游厕所供需双方在市场化的前提下,沿着标准规范的方向去发展是行业自律的当务之急。

3.旅游厕所排放物污染环境问题严重。

很多水冲式旅游厕所并没有像市政系统一样,具备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很多使用了厕所新技术的景区认为使用了环保厕所就一定环保了。事实上,很多水冲厕所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修建了地下渗井,很多新技术厕所的排放物没有按照要求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直接进入了水体或土壤,对景区环境造成了隐形的甚至是显而易见的破坏。针对不同的建厕条件和不同的厕所技术,如何做到在排放途径、排放标准上专业化,对很多景区而言是个需要认真对待的大事。

4.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任重道远。

在厕所不收费和厕所外墙不能做广告的大环境大政策背景下,厕所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实现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赶超世界厕所管理先进水平无疑是件难度极大的事情。探索厕所建设管理经营的市场化道路任重道远。旅游景点人流大,适合探索推广以商养厕模式,也是文化和旅游部再次引领厕所革命发展的优势,更是厕所革命一个重要的维度。

5.相关专业人才匮乏。

厕所的相关知识涉及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排污环保、国标行标、景区文化、新技术、商业功能开发等等,管理职能也横跨保护、归财、市场等多个部门。对各方面都具备专业能力的人才,在各景区相当缺乏。

二、成立宗旨

旅游厕所革命是全国厕所革命的发端和典范,旅游景区是旅游厕所革命的主战场。旅游景区是国家百里挑一的精品国土,广泛存在着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优美而脆弱、建厕条件差、厕所运维成本高、厕所对社会影响度高、厕所新技术应用集中、相应人才缺乏等一些列共同特点。厕所革命已经到了发扬钉子精神打攻坚战的阶段,针对厕所的各项举措要全面化、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生态化、制度化、常态化、经济化、个性化,才能符合旅游厕所相关标准的要求,才能配得上大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关注研判旅游厕所行业的创新发展,专注以第二次旅游厕所革命的厕所建设、管理、环保内容为核心的供需双方的的信息共享和咨询、培训工作,充实扩大厕所革命人才队伍,以帮助和促进成员单位实现厕所革命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三、成立意义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成立的意义在于能让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以相关的旅游厕所标准为支点,以旅游厕所革命推进工作为撬棒,更好地协助景区会员主动积极、专员精准地实现旅游厕所革命,鼓励供给类会员研发提供景区需求的产品,死磕景区厕所革命推进工作的痛点,用钉子精神将文化和旅游部倡导的厕所革命工作做精做细。

1.对旅游厕所革命的意义。

全域旅游时代,越来越多的景区开始从景点旅游向目的地旅游进行功能性调整。旅游厕所的外延也从景区厕所扩展到旅游景观大道沿线的厕所、旅游城镇的厕所以及旅游服务场所的厕所。有的旅游厕所还跟市政厕所、农村厕所、交通厕所产生了交集。作为旅游厕所最核心和根本要素的景区厕所也愈发重要。景区更要从自身厕所建设提升方面做起,带动景区和景区周边的旅游厕所,让全域旅游形势下的旅游厕所革命全面展开。

2.对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意义。

以专业能力帮助景区会员在旅游厕所革命工作上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对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综合工作能力的一个必要补充。文化和旅游部以厕所工作为支点,撬动了旅游行业的整体变革和发展,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继续以旅游厕所工作为支点,撬动与各景区会员之间的各项工作大踏步前行,也是一个很好的抓手。

同时,可以利用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去联络、吸纳更多的成员,扩大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对外影响和整体美誉度。

3.对旅游厕所行业的意义。

按照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相关规定,供给类会员的数量不超过10%,厕所相关供应链的会员的占比就更少,不利于各厕所解决方案供应商通过协会平台与各旅游景区成员单位进行交流。

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可以以委员会的名义更大比例地发展供给类成员,从而吸纳更多的优秀旅游厕所供应企业,实现供需双赢,提升协会的行业价值和美誉度。

4.对景区发展的意义。

通过对旅游厕所革命工作中优秀景区的发现、研究、交流、推广,让会员之间取长补短,进一步推动景区细化旅游厕所革命工作。

通过协会引导、专家扶持、平台孵化,帮助成员单位强化自身的旅游厕所资源,争取能够成为周边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典范,影响和带动周围其他的旅游厕所,优化厕所运维的整体效果,减少厕所运维的综合成本,进而成为以商养厕的主体。

5.对旅游厕所用户体验的意义。

旅游厕所对于游客而言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旅游场景,在此场景的体验过程中,游客的感受不仅包括卫生维度,还包括服务维度、信息维度、生态维度、文化维度、商业维度等等。游客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很可能大于有些景点,将这一场景精细化打造,不仅能够带给游客良好的体验与回忆,还能实现景区与游客双赢。


 

附件2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组成方案

一、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

1.根据《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1根据《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专业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自律公约,规范成员单位的服务行为,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

2)按照《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3)及时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反映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发展旅游厕所相关单位加入专业委员会。

5)认真做好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交办的工作。

2.进行景区旅游厕所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进行旅游厕所专业领域的相关标准和解决方案理论研究,及时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提供本专业领域业务发展情况及有关信息,结合旅游厕所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旅游厕所解决方案》、每年发布《旅游厕所创新发展年度报告》。

3.举办景区旅游厕所相关培训班。

建立厕所专家库,建立厕所师资队伍,组织、举办旅游厕所管理创新发展培训班、旅游厕所技术创新创意发展培训班。

4.在各景区开展相关旅游厕所研究方向的咨询服务、专业辅导。

针对景区成员单位的中高层召开高级座谈会,与景区各层级负责人进行一对一交流沟通。针对实际困难和发展需求,专家组对旅游厕所工作现状提升给出咨询意见和辅导建议。积极探索厕所经营管理方式创新。

5.打造景区旅游厕所项目经典案例。

专业委员会将致力于发现、打造、完善在旅游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经营等各方面皆优的,建立旅游厕所智慧平台,收集旅游厕所数据,并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景区案例。籍此造成对其他景区切实可行的推动力量。

6、推动旅游厕所标准研制、旅游厕所前沿关键技术研究。

配合文化和旅游部推动《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应用,积极开展厕所前沿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技术革新。

二、组成方案

主任委员:

吴昊北京蓝洁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拟10名,正式名单待筹备正式启动后确定):

钱军昆山昱庭公益基金会(厕所类基金代表)

曹军上海华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厕所展会公司代表)

陈纪明上海纪明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厕所公司代表)

马志恒上海华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移动厕所生产企业代表)

朱黎江苏朗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厕所除臭设备代表)

李子富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厕所技术研究代表)

武洲清华大学协同创新生态设计中心(厕所设计代表)

邓俊增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物业管理中心(厕所极限使用条件代表)

赵慧娟小趣(北京)科技公司(智慧厕所用纸产品代表)

孙长胜中汽朗程(北京)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石磊上海途远美宅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装备式建筑代表)

秘书长(1名)

潘逸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北京蓝洁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常务委员:(拟20名,正式名单待筹备正式启动后确定)

安景山纳木措景区(厕所高海拔使用代表)

张迎中渔科尼(北京)休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物厕所设备代表)

赵蕊北海公园(景区厕所除臭作业代表)

杨晓庆吉林省路克奔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厕所污水处理设备代表)

聂世军海南呀诺达热带雨林景区(景区厕所景观融入代表)

程玮 (节纸设备代表)

曹俊 苏州克莱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厕所污水处理代表)

呼群 (厕所污水处理技术)

包宇 北京中竹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竹制厕所建筑代表)

陈静北京万佳净清洁有限公司(生态厕所大人流量代表)

江鹰 武汉江城泽源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周家正大连市金水清洁设备有限公司

戴毓青 厦门卫鹰科技有限公司(厕所座圈清洁代表)

傅镜霖 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葛勇 西安市莲湖区道和公益发展中心(绿色中小企业培养)

霍成龙 武汉江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厕所物联网代表)

靳晓峰 北京百思康普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车厕所)

蓝禄魁福建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移动厕所)

刘超博 互联空间(上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厕所广告)

刘建平 斯科特(厦门)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厕所发明家)

骆根火 上海森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泡沫微生物技术代表)

张启民 百米马(天津)公司(厕所生态物质循环)

张岳清 华虹新能源有限公司(微生物技术代表)

张宗正 (厕所自媒体)

朱红楠 北控城市服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国企代表)

丁坤厦门艾拓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马桶自动换套企业代表)

周晓露苏州重明鸟厕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厕所文化企业代表)

付彦芬中国疾控中心政策研究与信息室(卫计委代表)

环保代表

土肥代表

杨 梅(纸制品企业代表)

黄志光 深圳凯卫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厕所保洁企业代表)

委员:(拟100名,正式名单待筹备正式启动后确定)

三、组织机构

(一)全体委员会议

1.全体委员会议是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2)制定和修改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委员产生办法。

3)选举和罢免委员。

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5)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7)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8)决定终止事宜。

9)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全体委员会议每届4年,4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3.专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须提前2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全体会员。

4.全体委员会议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5.全体委员的产生程序:

1)第一届全体委员由发起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共同协商确定。

2)全体委员会议换届改选时,具体程序参照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6.全体委员会议须有23以上的全体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制定和修改制度,决定专业委员会终止,须经到会全体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

2)选举委员,当选委员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全体委员的2/3;罢免委员,须经到会全体委员2/3以上投票通过。

3)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全会委员2/3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其他决议,须经到会全体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7.经常务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70%以上的全体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全体委员会议。

临时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主持或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委员会或全体委员推举专业委员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二)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是全体委员会议的执行机构,在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领导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对全体委员大会负责。

常务委员人数若干名,不能来自同一成员单位。

1.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

2)经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2.常务委员的选举和罢免:

1)第一届常务委员由发起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共同提名,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2)常务委员会换届,具体程序参照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3)根据全体委员会议的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委员,最高不超过原委员总数的1/5

3.常务委员单位选派代表担任常务委员。单位调整常务委员代表,由其书面通知专业委员会,报委员会备案。

4.常务委员的权利:

1)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4)向主任委员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5.常务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专业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专业委员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1)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执行常务委员会决议。

2)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3)不利用常务委员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从事损害专业委员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5)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专业委员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7)接受全体委员会议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6.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执行全体委员会议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负责人。

3)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4)筹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5)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7)领导专业委员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8)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9)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10)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11)决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7.常务委员会与全体委员会议任期相同,与全体委员会议同时换届。

8.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委员2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委员资格。

9.负责人由常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委员中选举产生,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常务委员总票数的2/3。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投票通过。

10.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1)负责人的调整;

2)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11.经主任委员或者70%的常务委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临时委员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专业委员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三)负责人

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包括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1.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

2)改革创新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3)热爱本行业,有能力为行业付出贡献。

4)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5)在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6)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主任委员、秘书长为专职;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专业委员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9)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10)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对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会负责。

2.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秘书处提名,交委员会决定。专业委员会换届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推荐,按照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选举产生。

3.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秘书处与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共同推荐,原则上从副主任委员单位中产生,经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备案。也可根据专业委员会实际情况由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秘书处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聘用的人员中产生。

4.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为4年,需要延长任期的,经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5.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在任职期间发生变更的,应经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由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2)检查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7.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2)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3)提名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4)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委员会审议。

6)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委员会审议。

7)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委员会批准。

8)根据委员会财务状况,建议减免会费的方案。

9)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8.主任委员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1)贯彻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

2)监督专业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3)根据专业委员会财务收支状况决定会费的减免。

4)向委员会提出建议议题。

9.主任委员办公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任委员办公会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10.全体会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11.委员、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查,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四)专业委员会部门设置

1.秘书处

秘书处设立在北京蓝洁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

主要任务:负责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及执行,及相关协调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

2)负责联系国际、国内各种原创设计相关的展会、评选、交流工作。

3)负责制定专业委员会发起的展会、评选、交流等活动细则。

4)负责制定增强专业委员会影响力的计划。

5)负责各种参与活动的组织。

6)负责专业委员会会员吸收管理。

7)条件允许时,负责搭建、成立其它部门。

8)负责其它部门未建立或职能未健全情况下应承担的工作。

2.市场运营部

主要任务是: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策划并实施活动,为专业委员会创造必要的收入。打造并维护专业委员会的影响力。

工作职责:

(1)影响力管理:制定年度影响力建设计划,负责活动策划与执行,实现预定的影响力目标。

(2)会员管理:吸引、发展和保留优秀成员单位。

(3)商务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常规性会员活动、促进会员与社会组织、会员与其他地区相关组织、会员与会员间的交流合作。

(4)信息管理:收集市场需求信息和会员满意度信息。

(5)负责专业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3.融合发展部

主要任务是:依托专业委员会供应链平台,举办相关活动、对接成员之间的供需要求,推进成员之间的合作项目落地。

工作职责:

(1)供需管理:对接会员的合作发展需求。

(2)资源管理:管理和维护资源机构关系。

(3)商务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常规性会员活动、促进成员与住建、农业、环保、疾控、交通等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

(4)信息管理:管理交易信息、供应链信息、需求侧信息以及专业委员会合作商信息。

4.活动公关部

主要任务是:执行专业委员会既定活动,达成活动目标,最大限度的为活动和成员单位获取线上线下媒体支持。

工作职责:

(1)活动策划:策划专业委员会的论坛、盛典等年度活动、策划会员活动等。

(2)活动执行:按照既定活动方案,执行活动、组织评奖。

(3)公共关系:负责活动线上线下媒体公共部分,达成既定宣传目标。

5.培训中心

主要任务:制定培训方案并执行,认真做好培训、咨询、认证的各项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培训、咨询及认证的工作制度。

(2)负责代理机构的开发、筛选、管理。

(3)负责培训内容的拟定及培训时间的编制。

(4)负责认证程序的执行及认证证书的制作。

(5)负责专业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知识产权部

主要任务:管理版权的各项业务,将版权分门别类的整理成册,让知识产权成为专业委员会的一大主要优势资源。

专业委员会牵头策划、设计及执行的各项服务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所有。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知识产权业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

(2)负责知识产权的代理登记工作。

(3)负责制定知识产权池的管理制度。

(4)负责知识产权池的建立和管理。

(5)负责专业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专家智库管理部

主要任务:负责征集、筛选、审批厕所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管理运维、商业经营、研发制造、排放处置、学术科研、公益基金、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专家。并组织相关专家从事具体的厕所革命推进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旅游厕所专家智库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

(2)负责专家智库的登记工作。

(3)负责制定专家智库的工作计划。

(4)负责组织专家智库从事相关工作。

(5)负责专业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附件3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按照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开展,制定本办法。

(二)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协会负责旅游厕所革命推进的工作机构,须经协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活动。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其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三)专业委员会在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全称(即: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四)专业委员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核准的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业务范围内组织行业的各项活动。

二、专业委员会的管理

(一)专业委员会应依据《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不得单独制定章程。

(二)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按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兼任其他单位的工作。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接受协会秘书处管理。

(三)受协会秘书处委托,专业委员会可代协会发展会员。其成员管理、服务、会费收取等均应遵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专业委员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如:代表大会(年会)、表彰、培训、展览等,须事先报告协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凡涉外公务活动,如参展、考察、申办和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国际组织等,须事先报协会获准后方可进行;专业委员会均不得擅自发放通知、印制红头文件等方式组团出国(出境)开展外事活动。

(六)专业委员会向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对外相关团体联系相关事宜,须经协会(报送)批准。 

(七)专业委员会内部刊物应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署第2号令《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协会相关规定,没有获取内刊准印证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出版违规出版物。

(八)专业委员会须严格遵守新闻报道规定,搞好内部刊物、网站建设、微信、微博等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建立的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服务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网站和域名进行备案并将其备案结果和网站基本资料报送协会备案。要求在网站中注明专业委员会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严禁在网站主办单位、网站所有者或网站简介中使用没有注明专业委员会名称的各种称呼;要在网站首页以图标的形式链接协会官网;专业委员会以网站的独立名义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协会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并报协会备案。

(九)专业委员会内部发行的会员交流资料,不得或模糊以协会名义发行。邮寄资料不得使用协会的联系地址。

三、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

专业委员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一)会员申请条件

1.旅游厕所领域的有影响力、创新力或成功案例的单位。

2.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活动。

3.合法注册的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的院校、研究机构。

4.无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

(二)会员类别

1.旅游厕所建设使用单位。

2.旅游厕所管理运维单位。

3.旅游厕所商业经营单位。

4.旅游厕所规划设计单位。

5.旅游厕所学术科研单位。

6. 旅游厕所公益基金和社会组织。

7.旅游厕所文化创意单位。

8.旅游厕所媒体。

(三)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3.由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

4.由专业委员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四)会员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并获得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4.在遇到重大困难或认为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有请求专业委员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5.对涉及会员间的重大利益冲突,有请求专业委员会调处的权利。

6.退会自由。

(五)会员义务

1.遵守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2.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5.向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合法经营、遵守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

7.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8.会员间的问题优先在专业委员会内解决。

9.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专业委员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六)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专业委员会制度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会员资格。

4.除名。

(七)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专业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

(八)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2.2年不按要求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九)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专业委员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十)专业委员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四、专业委员会的换届管理

专业委员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提前三个月向协会秘书处上报换届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专业委员会推荐的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选举原则、办法。

3.新一届委员会拟推选负责人名单。

(二)经协会秘书处与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成立专委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后方可进行换届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的选举由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年会)等额或差额选举,可采用记名、无记名表决办法进行。

(四)换届改选会议闭幕后,需30日之内报协会批准和备案。

五、专业委员会印章管理                          

(一)印章全称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厕所革命推进专业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建立使用档案。如出现换届、人员变更等应做好交接工作,不得遗失。

(三)专业委员会作为协会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印章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于专业委员会内部召开会议、内部有关交流时发布通知等日常业务活动。

2.不得用于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署经济协议及合同。

3.不得用于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向政府行政部门上报材料、承接任务等。

4.不得用于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得申请银行账户和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

5.印章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报告,不得擅自补刻。

六、专业委员会的经费来源、财务管理

(一)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

1.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按《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专委会所收会费收入按照50%拨付专委会使用,其他收入按90%拨付使用。

2.专业委员会的全部收支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私立账户、开设小金库、私分和挪用专业委员会钱物;资产处置和资产变动要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申报制度和资产变动审批制度。

3.专业委员会经协会授权可以代表协会接受资助并纳入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不得截留资助收入。

4.专业委员会财务票据管理,按照协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七、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                    

(一)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应定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每年中、年底按时呈报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二)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

1)定期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提交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和年度财务预算。

2)重大活动必须有请示、预案、资金预算等。

3)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写出纪要,并向协会上报活动总结。

4)经协会批准,专业委员会对外召开论坛、研讨会等有关会议原则上由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专业委员会作为承办单位。会议文件应及时整理存档,并在会后一个月内报送协会秘书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文件或论文集;代表名册;会议纪要;总结报告;综合简报等;会议决议;专家建议;重要的照片媒体资料;收支状况等。

5)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行业性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应经专业委员会领导审核,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所发布数据要与协会发布的数据保持协调一致。

 关于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的请示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十九大提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紧紧围绕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旅游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根本”的会议精神,国家旅游局2018年工作报告制定奋力迈向我国优质旅游发展新时代的总体部署,推动旅游景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全国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旅游景区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旅游产品的质量,众多的旅游景区在落实中央发展优质旅游、提升服务质量的会议精神和总体部署过程中,景区规划产品设计迎来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缺乏规划设计队伍和专业人才的现状,导致景区规划、优质旅游产品设计滞后。

为顺应旅游行业发展趋势,明确把握旅游发展新要求,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组织相关产学研行业标杆企业和权威机构,联合发起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学术专业委员会(以下称规委会)。为广大景区会员单位搭建交流平台,对全国旅游景区规划设计进行行业指导和对接服务。

一、规委会性质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规划学术专业委员会作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下设分支机构,接受中国旅游景区协会领导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的机构。

二、规委会职责

1、旅游景区规划工作;

2、旅游景区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工作;

3、旅游相关产学研行业、企业、机构之间交流;

4、旅游景区规划领域学术调查、研究;

5、旅游景区发展规划政策宣贯及其他应用推广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作用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不断促进景区高标准建设与提高服务质量,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旅游发展之间的矛盾,推动优质旅游发展。

1、推动景区发展理念创新,协助景区构建旅游发展新模式,引导景区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提升景区建设与服务质量,促进地方旅游业的发展,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不同类型的景区景点资源分属于文化、文物、宗教、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业、商业、交通、水利、海洋和教育等不同部门,通过景区规划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加强部门与行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3、通过引领旅游景区规划领域的不断创新,推动旅游产品创新,扩大旅游新供给;推动旅游业态创新,拓展发展新领域;推动技术创新,打造旅游业发展新引擎。

4、通过组织培训、技术咨询、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活动,加强对旅游景区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对景区规划发展方面的政策宣贯及新技术新应用的推广。

四、规委会组织构架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由专委会主任委员推荐,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核备案,拟邀3-5名,其中包含省级旅游部门退休副局长一名,知名大学专业教授1-2名,旅游规划设计机构专家1-2名。要求:有行业影响力,被业内和社会公认,自身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秘书长:(由专委会主任委员推荐,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核备案,拟邀1名省旅游局、委规划部门退休处长。要求:组织能力强)

副秘书长: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由专委会主任委员推荐,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核备案,拟邀3-5名)

委员:(规委会挂牌成立后发布行业通知招募委员,拟招募30-50人。报名要求:1、各级旅游部门规划处领导2、各大高校规划学术专业教师、研究人员3、社会团体、规划单位专家)

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前期可由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外聘任专职工作人员)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成立的可行性报告

2、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组成方案

3、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秘书处

2018413

附件1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成立的可行性报告

 

一、规划专业委员会基本介绍

委员会全称: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

委员会性质: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规划专业委员会作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下设分支机构,接受中国旅游景区协会领导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的机构。

委员会业务范围:

全面推行国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凝聚行业共识,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协会作为政府和行业联系的纽带作用,办好各项行业活动及调研工作,为旅游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委员会组织结构:

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10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5人,委员若干。

二、规划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不断促进景区建设与提高服务质量,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旅游发展之间的矛盾。

三、成立规划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1、推动景区发展理念创新,协助景区构建旅游发展新模式,提升景区建设与服务质量,提高景区景点的知名度,促进地方旅游业的发展,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不同类型的景区景点资源分属于文化、文物、宗教、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业、商业、交通、水利、海洋和教育等不同部门,通过景区规划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加强部门与行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3、通过引领旅游景区规划领域的不断创新,推动旅游产品创新,扩大旅游新供给;推动旅游业态创新,拓展发展新领域;推动技术创新,打造旅游业发展新引擎。

4、通过组织培训、技术咨询、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活动,加强对旅游景区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对景区规划发展方面的政策宣贯及新技术新应用的推广。

 

 

 

 


 

附件2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组成方案

 

主任委员:

彭德成

副主任委员:(由专委会主任委员推荐著名规划学术单位,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核备案,拟邀5-10名)

秘书长:(由专委会主任委员推荐,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核备案,拟邀1名)

副秘书长:(由专委会主任委员推荐,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核备案,拟邀3-5名)

秘书处:

(可由主任委员单位工作人员兼任或对外聘任专职工作人员)

委员:(若干)


 

附件3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是在协会会员中依据类型、专业和业务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专项业务、研究或活动的内设机构,须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活动,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其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三条中文名称: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规划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协会对委员会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委员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章程》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核准的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业务范围内组织行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职能

第五条主要职能

1、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信用建设,引导会员强化自律,提高行业凝聚力,维护行业形象。

2、在协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协会布置、授权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撰写行业报告,参与研究和解决行业重大问题,向协会提出行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

5、及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6、定期向协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章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六条具备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符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在协会会员单位中有一定数量的行业内骨干单位,积极开展活动,促进旅游景区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设立程序:

1、协会秘书处向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提出申请设立委员会的报告,内容包括设立的理由、性质、工作任务、设立的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等;

2、理事会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牵头组织成立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

3、按规定程序成立后,要将成立的相关手续、文件等整理后报协会存档、备案。

第八条变更与注销:

1、因换届、主任委员单位调整、名称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时须报理事会通过。

2、成立后,如一年不开展活动的,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批准予以注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改组、变更、撤销或注销:

1)由于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2)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专委会名义进行全国性活动、经济活动、外事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从事违法活动,性质发生变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机构注销后,须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收回剩余资产、印章或相关文件,同时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委员会的管理

第十条依据《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报协会批准备案,不得单独制定章程。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首届负责人经协会秘书长提名,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委员会换届时负责人由协会推荐,并按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

委员会负责人每届任期四年。需要延长任期的,经委员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负责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知名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

2、改革创新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3、热爱本行业,有能力为行业付出贡献。

第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知名企事业单位、旅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带头人担任。

第十四条委员会秘书长的产生和具备的条件:

由协会秘书处与委员会主任单位、副主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共同协商推荐,原则上从副主任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中产生,经委员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协会备案。也可根据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理事长单位)聘用的人员中产生。

委员会秘书长条件: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协会工作的经验;原则上为专职(特殊情况须经协会批准可为兼职),具有本行业的专业素质和相应的管理水平,履行其职责。委员会秘书长对协会秘书处和委员会主任及其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按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兼任其他单位的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接受协会秘书处管理,协会秘书处可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管理并担任委员会秘书处相应职务。

第十六条受协会秘书处委托,委员会可代协会发展会员。其成员管理、服务、会费收取等均应遵守《章程》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委员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如:代表大会(年会)、表彰、培训、展览等,须事先报告协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委员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凡涉外公务活动,如参展、考察、申办和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国际组织等,须事先报协会获准后方可进行;委员会不得擅自发放通知、印制红头文件等方式组团出国(出境)开展外事活动。

第十九条委员会向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对外相关团体联系相关事宜,须经协会(报送)批准。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新闻报道规定,搞好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等信息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网站和域名进行备案并将其备案结果和网站基本资料报送协会备案。要求在网站中注明委员会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严禁在网站主办单位、网站所有者或网站简介中使用没有注明协会委员会名称的各种称呼;要在网站首页以图标的形式链接协会官网;委员会以网站的独立名义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协会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并报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内部发行的会员交流资料,不得或模糊以协会名义发行。邮寄资料不得使用协会的联系地址。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处理:

1、出租、出借委员会印章的。

2、擅自在委员会下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

3、违反《章程》乱收费,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的。

4、无故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能,一年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协会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委员会的换届管理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提前三个月向协会秘书处上报换届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委员会推荐的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选举原则、办法。

3)新一届理事会拟推选负责人名单。

2、经协会秘书处与委员会理事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成立专委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后方可进行换届工作。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的选举可由委员会会员大会(年会)等额或差额选举,可采用记名、无记名表决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换届改选会议闭幕后,需30日之内报协会批准和备案。

第六章专委会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民发〔20143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42月起,民政部将不再换发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委员会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建立使用档案。如出现换届、人员变更等应做好交接工作,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委员会作为协会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印章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于委员会内部召开会议、内部有关交流时发布通知等日常业务活动。

2、不得用于以委员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署经济协议及合同。

3、不得用于以委员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向政府行政部门上报材料、承接任务等。

4、不得用于以委员会名义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得申请银行账户和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

5、印章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报告,不得擅自补刻。

6、没有印章的委员会如需使用印章,按具体事宜使用协会部门印章或协会公章。

第七章委员会的经费来源、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按《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委员会所收会费收入按照50%拨付委员会使用,其他收入按90%拨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委员会的全部收支纳入协会统一管理、核算,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私立账户、开设小金库、私分和挪用委员会钱物;资产处置和资产变动要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申报制度和资产变动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委员会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协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协会财务定期向协会、委员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三十一条委员会严格执行《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禁委员会以各种形式截留收入。

第三十二条委员会经协会授权可以代表协会接受资助并纳入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不得截留资助收入。

第三十三条委员会财务票据管理,按照协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协会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编制范围包含所有委员会的全部收支。

 

第八章专委会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协会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委员会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及时沟通信息,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委员会进行考核、表彰等。

第三十六条委员会受协会委托代协会发展的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各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三十七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应定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每年中、年底按时呈报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三十八条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

1、定期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提交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和年度财务预算。

2、重大活动必须有请示、预案、资金预算等。

3、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写出纪要,并向协会上报活动总结。

第三十九条经协会批准,委员会对外召开论坛、研讨会等有关会议原则上由协会作为主办单位,委员会作为承办单位。会议文件应及时整理存档,并在会后一个月内报送协会秘书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文件包括:1、会议通知。2、会议文件或论文集。3、代表名册。4、会议纪要、总结报告、综合简报等。5、会议决议、专家建议。6、重要的照片媒体资料。7、收支状况等。

第四十条以委员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行业性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应经委员会领导审核,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所发布数据要与协会发布的数据保持协调一致。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二届三次理事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二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凡与本管理条例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关于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的请示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景区是以旅游资源为依托,通过相应的旅游设施及旅游服务,满足游客观光、休闲、体验等多种需求的场所和项目。其依托的旅游资源既可以是自然或人文的,也可以是人造的。

我们将泛旅游景区分为自然景区,文化景区、聚落型景区、活动场所型景区、演艺场所型景区、主题园区、产业园区、文化馆型景区共八大类,基于景区类型的丰富多样,景区开发运营的类型是多样化的。

景区作为旅游过程的核心吸引物之一,是旅游产业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民对旅游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旅游景区的数量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在国家旅游投资政策鼓励、旅游消费需求旺盛和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等诸多利好刺激下,旅游景区引起各级政府及资本参与者的高度关注和浓厚兴趣,成为旅游行业继在线旅游等热点后,资本追逐下的又一个“风口”,景区开发运营高潮已经来临。

另一方面,景区开发不收取门票,景区降低门票,已经成为主流趋势。景区如何生存,如何提高体验感和服务质量,景区如何形成新的收益,成为景区发展迫切需要解决,同时也是景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打造一个景区开发运营与良性运营的交流与合作平台。

为此,我们拟聚集全国主流景区开发运营机构、开发服务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引入景区开发策划、规划、设计、建造、招商、运营这五个环节的国际国内一流资源,开展学术与业务交流,提高景区开发运营效率,保障景区开发运营质量,搭建景区开发运营服务与交流平台,成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重要功能单元。

基于此,申请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组织联合旅游景区的大型专业投资商、开发商、运营商及服务商,努力搭建景区开发运营服务与交流平台,为旅游景区开发运营贡献力量。

现将有关具体工作事项请示如下: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组织北京绿维文旅控股集团、浙江省旅游集团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旅投集团、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青海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等大型景区开发运营机构联合发起成立,首批拟邀请参与的委员40-60家机构负责人,主要为旅游景区投资机构、旅游项目开发机构、旅游运营机构、旅游服务机构四类,同为景区开发运营服务。

委员会拟设顾问4-8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0-1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6名,委员30-60名。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可行性报告

2.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组成方案

3.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秘书处

201858

 


 

附件1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
成立可行性报告

一、我国旅游景区行业发展情况

(一)大众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转变

随着中国人口结构多维转变催生旅游消费新趋势,整体来看国内大众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转变。消费者不再满足于走马观花的观光旅游,需求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衍生旅游观光、消遣娱乐、康体健身、休憩疗养、放松身心等多种需求,旅游业也在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提供多元形态产品,以迎合各个年龄阶段、各个层级的不同消费者需要。相比较而言,传统自然景区普遍存在产品供给不足、缺乏创新、配套设施相对落后等短板,新消费趋势下,游客吸引力有所下降。

国内景区客流分化日益显著,传统自然观光景区客流增速趋缓,新兴休闲古镇、主题公园越来越受到消费者欢迎。黄山景区、峨眉山景区近5年客流复合增速分别为3.79%4.88%;休闲景区如乌镇近5年客流复合增速 11.97%、长隆欢乐世界7.28%,表现均好于自然景区。黄山、峨眉山、丽江、张家界等景区 2017年上半年客流增速分别为12%6%-8%-6%,休闲景区古北水镇2017年上半年游客增速28%,增速相对较高。传统景区亟待转型升级,打造以文化特色为核心,具备住宿、餐饮、运动、购物等多种休闲娱乐功能的综合度假区、形成旅游目的地品牌化是近期景区谋求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景区运营市场潜力巨大

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旅游景区十二五发展报告》显示,国内A级景区数量已达到7951家。另据旅游专家魏小安的数据统计,国内景区数量已超过2万家,其中占总数1%5A级景区占据了国内30%-40%的市场总规模,剩余99%的景区仅占60%左右。可见,景区运营市场潜力巨大。但有相关从业者直言:一流的景区资源已经没有空间,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在业内人士看来,景区运营留给企业的选择余地并不如想象中优渥,但同时又指出景区运营的复杂性,无法实现标准化管理,进而给景区开发运营增加了探索创新的空间。

(三)景区收入平稳增长,结构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国A级景区总收入平稳增长,景区累计总收入达15184.69亿元,年收入由期初2658.60亿元增至期末3479.08亿元,增加820.48亿元,增长30.86%;实现年均收入3036.94亿元,年均增长6.96%新常态经济形势下,旅游景区保持较为旺盛的发展势头,旅游收入平稳增长,较期初增长30.86%

从景区平均收入分等级增长情况来看,十二五期间除5A2A级景区平均收入增长外,其他等级景区平均收入均呈下降态势。非门票收入明显增长,由期初的1971.87亿元增至期末的2677.91亿元,其中餐饮和商品收入增加较多,而门票收入减少了125.90亿元。说明这在中低端景区以及配套服务运营管理上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的价值

当前旅游业正面临整体转型升级的新形势,旅游景区也面临从传统观光逐步转向观光休闲和度假复合、关注重点从资源禀赋转向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景区产品从同质化到特色化升级、单一的门票经济到收益模式多元化等发展趋势。如何适应新形势、新常态,都对当前旅游景区开发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旅游景区的运营管理开始由粗放化进入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

针对目前景区发展存在六大现状,一、景区数量不断增加;二、项目投资明显增加;三、景区类型更加多样;四、景区地位不断提升;五、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景区管理日益规范,必须从根源上实现体验升级与产品结构调整。

综上所述,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景区开发与运营,才能真正改善景区行业服务现状,提升景区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景区行业出现质的飞跃,这将是实现我国旅游业由大变强的核心要素。

三、成立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1、有利于景区更好地开发定位,提高景区核心竞争力

鉴于景区资源纷繁复杂,景区定位不仅需要考虑自身资源环境、市场需求、周边资源形态,更关键的是考虑如何打造强有力的卖点IP、调动客户心智的力量,让目的地景区成为游客的首选。从宏观方面讲,旅游业发展的导向应该紧紧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微观方面讲,就是要做好三个一工程,即唯一、第一和专一,从细节处着手,即要立足资源特点、掘出高亮点、找准痛卖点和引爆点,最后形成盈利点和可持续点。

2、有利于提高整个景区行业运营管理能力

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可以通过不同行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形成统一的行业认知,向有关政府部门就本行业的发展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解决制约景区发展的制度因素,改变粗放型的开发运营模式,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设备,实现智能化管理模式,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自身专业人员的招聘及与专业机构合作,逐步实现了景区管理的专业化。如万达集团成立了自己的文化旅游研究院,并通过高薪面向全国招聘一大批旅游管理人才队伍,真正实现旅游项目从可研分析、策划规划、投资建设到后期运营管理的一站式、全方位布局。

3、有利于旅游景区体验升级与产品结构调整

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可以配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支持改善景区软硬件设备及环境,引领产业迈向高端。打造高水平差异化旅游产品,满足不断更新的多元化需求;着力打造高品质旅游产品,做大优质旅游规模,扩充多元旅游发展内涵,丰富景区营收渠道,实现精细化开发及服务,完善特色化的硬件设施和精细化的软性服务,实现景区管理、服务、营销智慧升级。

4、有利于改善景区同质化环境,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

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可以配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支持改善景区,引领产业迈向高端。支撑全国推动标准应用示范,营造标准应用环境。充分发挥标准的战略作用、基础作用和支撑作用。打造高水平差异化旅游产品,满足不断更新的多元化需求;着力打造高品质旅游产品,做大优质旅游规模,扩充多元旅游发展内涵,丰富景区营收渠道。


 

附件2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组成方案

一、业务范围

委员会聚集全国主流景区开发运营机构、开发服务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引入景区开发策划、规划、设计、建造、招商、运营等环节的国际国内一流资源,开展学术与业务交流,提高景区开发运营效率,保障景区开发运营质量,搭建景区开发运营服务与交流平台,成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的重要功能单元。

二、组成方案(首批拟邀名单)

顾问:(拟邀4人)

魏小安  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度假分会会长

肖潜辉原国家旅游局司长,原春秋航空总裁

戴学锋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仲广  中国旅游研究院副院长

 

主任委员:

林峰北京绿维文旅控股集团   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拟邀10-15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旅游集团公司

方敬华  浙江省旅游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路鹏融创中国执行总裁

罗晓国开城市交通投资发展基金总裁

万宇   中国旅游产业基金董事总经理

孙妙夫苗夫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洋北京绿维创景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蒋世和国际旅游投资协会副总干事

 

副秘书长:(拟邀3-5人)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王志联   旅游景区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陆晓杰   旅游创新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任辉旅游IP投资基金副总经理

江林樱中国文旅创新联盟副秘书长

 

委员:(拟邀20-25人)

马海龙  青海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殷旭    横店集团影视旅游行业副总裁

张晓梅 山水文园集团执行董事CEO

舒畅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陶雨芳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总经理

夏农海航璞蔚旅游有限公司总裁

杨波四川兴文石海天下奇文化旅游投资公司总经理

汪仁梅伟光汇通集团副总裁

孙思清贵州毕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伟勋上饶市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附件3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是在协会会员中依据类型、专业和业务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专项业务、研究或活动的内设机构,须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活动,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其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三条中文名称: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景区开发运营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协会对委员会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委员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章程》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核准的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业务范围内组织行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职能

第五条主要职能

1、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信用建设,引导会员强化自律,提高行业凝聚力,维护行业形象。

2、在协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协会布置、授权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撰写行业报告,参与研究和解决行业重大问题,向协会提出行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

5、及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6、定期向协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章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六条具备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符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在协会会员单位中有一定数量的行业内骨干单位,积极开展活动,促进旅游景区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设立程序:

1、协会秘书处向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提出申请设立委员会的报告,内容包括设立的理由、性质、工作任务、设立的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等;

2、理事会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牵头组织成立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

3、按规定程序成立后,要将成立的相关手续、文件等整理后报协会存档、备案。

第八条变更与注销:

1、因换届、主任委员单位调整、名称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时须报理事会通过。

2、成立后,如一年不开展活动的,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批准予以注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改组、变更、撤销或注销:

1)由于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2)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专委会名义进行全国性活动、经济活动、外事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从事违法活动,性质发生变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机构注销后,须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收回剩余资产、印章或相关文件,同时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委员会的管理

第十条依据《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报协会批准备案,不得单独制定章程。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首届负责人经协会秘书长提名,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委员会换届时负责人由协会推荐,并按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

委员会负责人每届任期四年。需要延长任期的,经委员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负责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知名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

2、改革创新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3、热爱本行业,有能力为行业付出贡献。

第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知名企事业单位、旅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带头人担任。

第十四条委员会秘书长的产生和具备的条件:

由协会秘书处与委员会主任单位、副主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共同协商推荐,原则上从副主任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中产生,经委员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协会备案。也可根据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理事长单位)聘用的人员中产生。

委员会秘书长条件: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协会工作的经验;原则上为专职(特殊情况须经协会批准可为兼职),具有本行业的专业素质和相应的管理水平,履行其职责。委员会秘书长对协会秘书处和委员会主任及其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按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兼任其他单位的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接受协会秘书处管理,协会秘书处可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管理并担任委员会秘书处相应职务。

第十六条受协会秘书处委托,委员会可代协会发展会员。其成员管理、服务、会费收取等均应遵守《章程》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委员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如:代表大会(年会)、表彰、培训、展览等,须事先报告协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委员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凡涉外公务活动,如参展、考察、申办和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国际组织等,须事先报协会获准后方可进行;委员会不得擅自发放通知、印制红头文件等方式组团出国(出境)开展外事活动。

第十九条委员会向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对外相关团体联系相关事宜,须经协会(报送)批准。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新闻报道规定,搞好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等信息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网站和域名进行备案并将其备案结果和网站基本资料报送协会备案。要求在网站中注明委员会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严禁在网站主办单位、网站所有者或网站简介中使用没有注明协会委员会名称的各种称呼;要在网站首页以图标的形式链接协会官网;委员会以网站的独立名义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协会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并报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内部发行的会员交流资料,不得或模糊以协会名义发行。邮寄资料不得使用协会的联系地址。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处理:

1、出租、出借委员会印章的。

2、擅自在委员会下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

3、违反《章程》乱收费,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的。

4、无故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能,一年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协会监督管理的。

 

第五章委员会的换届管理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提前三个月向协会秘书处上报换届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委员会推荐的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选举原则、办法。

3)新一届理事会拟推选负责人名单。

2、经协会秘书处与委员会理事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成立专委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后方可进行换届工作。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的选举可由委员会会员大会(年会)等额或差额选举,可采用记名、无记名表决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换届改选会议闭幕后,需30日之内报协会批准和备案。

第六章专委会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民发〔20143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42月起,民政部将不再换发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委员会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建立使用档案。如出现换届、人员变更等应做好交接工作,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委员会作为协会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印章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于委员会内部召开会议、内部有关交流时发布通知等日常业务活动。

2、不得用于以委员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署经济协议及合同。

3、不得用于以委员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向政府行政部门上报材料、承接任务等。

4、不得用于以委员会名义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得申请银行账户和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

5、印章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报告,不得擅自补刻。

6、没有印章的委员会如需使用印章,按具体事宜使用协会部门印章或协会公章。

第七章委员会的经费来源、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按《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委员会所收会费收入按照50%拨付委员会使用,其他收入按90%拨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委员会的全部收支纳入协会统一管理、核算,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私立账户、开设小金库、私分和挪用委员会钱物;资产处置和资产变动要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申报制度和资产变动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委员会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协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协会财务定期向协会、委员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三十一条委员会严格执行《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禁委员会以各种形式截留收入。

第三十二条委员会经协会授权可以代表协会接受资助并纳入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不得截留资助收入。

第三十三条委员会财务票据管理,按照协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协会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编制范围包含所有委员会的全部收支。

 

第八章专委会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协会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委员会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及时沟通信息,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委员会进行考核、表彰等。

第三十六条委员会受协会委托代协会发展的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各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三十七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应定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每年中、年底按时呈报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三十八条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

1、定期向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提交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和年度财务预算。

2、重大活动必须有请示、预案、资金预算等。

3、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写出纪要,并向协会上报活动总结。

第三十九条经协会批准,委员会对外召开论坛、研讨会等有关会议原则上由协会作为主办单位,委员会作为承办单位。会议文件应及时整理存档,并在会后一个月内报送协会秘书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文件包括:1、会议通知。2、会议文件或论文集。3、代表名册。4、会议纪要、总结报告、综合简报等。5、会议决议、专家建议。6、重要的照片媒体资料。7、收支状况等。

第四十条以委员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行业性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应经委员会领导审核,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所发布数据要与协会发布的数据保持协调一致。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经协会第二届三次理事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二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凡与本管理条例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关于成立中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请示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70号)与十九大会议精神要求,推动旅游景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全国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GB/T 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决定成立中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

一、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旅游部及中国旅游景区协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全国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统计等日常事务。

(二)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复核工作。

(三)指导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工作;指导各地实施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复核工作。

(四)负责对全国A级旅游景区的动态监测、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收集景区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撰写景区分析报告,维护景区信息管理系统。

(五)举办行业培训、交流活动以推动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

(六)负责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七)负责设立中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景评委的办事机构。

二、工作机制

(一)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各省、州、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委员会申评材料,制定指导(或评定、督导)工作计划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议通过后编制实施工作方案(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员安排、检查方式等)实施。

(二)由办公室向省、州、直辖市旅游标评委或受检旅游景区制发《评定(指导、督导、复核)检查通知书》,由办公室组织检查组部署工作任务,检查组持《检查通知书》开展工作,委员会安排监督员实施全程监督。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由旅游景区研究、管理的专业人员,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景区评定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由委员会统一培训,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证书。

(四)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评定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委员会,经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审议并报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后由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公告和通知。

(五)办公室应当建立对具体实施评定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可以对开展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暗访。根据抽查暗访和考核情况,委员会拥有一票否决和调整或终止质量评定的权力。

三、工作程序

依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资料审核。委员会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景区名称、范围、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发展状况等。通过审核的景区,进入景观评估程序,未通过审核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二)景观价值评价。委员会组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听取申报景区的陈述,采取差额投票方式,对景区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景区观赏游憩价值、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知名度、美誉度与市场辐射力等。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进入现场检查环节,未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三)现场检查。委员会组织国家级检查员成立评定小组,采取暗访方式对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景区交通等基础服务设施,安全、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导游导览、购物等游览服务设施,电子商务等网络服务体系,对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状况,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等方面。现场检查达标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达标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四)社会公示。委员会对达到标准的申报景区,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官网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将由委员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

(五)发布公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委员会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妥否,请批示。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秘书处

2018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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