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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印象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集装箱区域对外招租经营的公告

文章来源: 武隆旅游网      作者:匿名     时间:2023-03-28 10:33:56    
摘要: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印象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剧场集装箱区域对外招租经营,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各公司及个人:

  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印象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剧场集装箱区域对外招租经营,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经营时间及区域

  招租经营时间:1年-3年

  经营区域:纤夫营地5个集装箱及集装箱顶部平台,面积约230㎡。

  二、经营范围

  旅游纪念品、百货、小吃、饮品(不含烧烤)

  三、价格及要求

  集装箱区域原则上整体对外租赁,如无整体租赁报名者,可单个集装箱租赁。整体租赁最低报价3万元/年,意向单位或个人现场报价,出价最高者获得经营权;单个集装箱租赁最低报价1万元/年,意向单位或个人现场报价,出价最高者获得经营权。

  四、公告时间

  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5日止。

  五、资格要求

  1. 单位或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参加本次招租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特别告知

  1.整体租赁经营权获得者签订合同时需向公司缴纳经营保证金2万元,期满无息退还;单个集装箱租赁经营权获得者签订合同时需向公司缴纳经营保证金5000元,期满无息退还。

  2.经营区域的装修、改造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如公告截止时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报名,则按报价直接签订合同。

  4. 按现状租赁,经营管理费按年支付,租赁前发生的一切费、税由出租人负责,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5. 经营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并依法经营,经营方违法造成的处罚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经营方投入的可移动性资产可自行搬走,不可移动资产无偿交付出租方使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 经营区域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经营管理费用不做调整。

  6. 如遇自然灾害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合同终止,不能作为违约,经营方不得收取违约金。但应由出租方退还其保证金及未到期租金的本金。

  七、报名方式及资料提供

  1.意向经营者在公告期间到武隆城区体育馆办公室报名,联系人:黄先生13896642366

  2.报名需提交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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